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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 美、法、德三国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借鉴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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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字数: 4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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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页数: 4 P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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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是特定的宪法审判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以维护宪法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①
由于历史传统及政治体制的不同原因,当前世界上存在着三种比较成功的违宪审查模式:美国实行的是由普通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司法机关监督制;德国实行的是由特定的宪法法院负责的违宪审查的专门机关监督制;法国实行的是由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来审查的合宪性的监督制。三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宪审查的主体的差异。
违宪审查需要有特定的主体负责,这种主体往往因各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制不同而有所区别。立法机关为审查主体的审查模式有明显不足,也不是以上三个国家采取的模式,后面详述。
美国的违宪社查的制度源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启了由普通法院为主体的审查制度。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法院审查的对象包括国会通过的一切法律,法令和政府制定的一切行政法规。行政命令及行政规章。这种宪法审查权的行使,使联邦法院赢得了“宪法守护人”的声望,因而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宪法守护人”的背后支持者是极强的审判独立性和法院组织上不受立法和行政机关干预的独立性。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来保障宪法的实施,200年来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迄今为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大约4000件关系到宪法解释的案件进行了审查,宣告了美国议会指定的80余件法律违宪。州法律被宣告违宪的有几万件。②可以说,正是违宪审查制度保障着美国宪法的实施。
德国是最早成立宪法法院的国家之一。也是宪法法院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根据1949年通过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
目录
不存在
参考资料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逐步深入,宪法作为根本法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增强。但由于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做保障,致使许多违宪事件得不到处理,宪法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为了更好的发挥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需要根据我国现有的政治制度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以制止和减少违宪事件的发生。本文试着分析了当前世界上比较成功的三种模式,究其历史原因的政治原因,希冀从中得到一些对我国违宪审查的借鉴。
简单介绍
①《美德两国违宪审查制度之比较》马丽娟《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10
②《宪法论从》张庆福 法律出版社 1998
③《论违宪审查模式的选择》陈瑞英吕哲 《河北法学》2001.9
④《设立宪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违宪审查庭并行的复合审查制》 1998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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